守护头顶安全!石岐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户外广告

(来源:中山石岐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守护市民“头顶上的安全”,近日,石岐集中开展立面广告与招牌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多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实施拆除,全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空间户外广告

整治行动启动前,执法部门对辖区重点路段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一建档、形成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户外广告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违规广告设施,执法人员主动上门,耐心向业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与整治要求,并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整改的,石岐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依法拆违不松懈户外广告 ,安全细节贯穿始终

在拆除某民办医院大型户外封窗广告的过程中,执法单位与施工方紧密配合,提前通知周边商户,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并安排专人做好秩序维护与应急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户外广告 。施工期间,专业人员采取分段切割、逐块拆解的方式,安全、平稳地完成了该处面积约600平方米的大型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对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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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和执法局督导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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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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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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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产权纠纷户外广告 ,“硬骨头”这样被啃下

在推进岐关西路某菜馆违规招牌拆除工作中,石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了多维度、分阶段的执法策略,既严格依法履职,又注重矛盾化解户外广告 。在前期沟通中,执法局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尝试柔性调解。通过多次召集物业权属方(某公司)与租户(庞先生)进行面对面协商,聚焦赔偿、租金调整、商业损失分担等核心争议点,推动双方表达诉求、寻找共识。同时,针对双方分歧,执法人员梳理法律关系,向物业方说明其作为产权人需承担的市容管理连带责任,同时向租户解释违规搭建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责任划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违法建设责任告知书》,向双方阐明拒不整改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强制执行措施,强化法律威慑力,同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设定清拆期限并告知逾期后果。10月20日,在业主逾期未整改的情况下,石岐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对强制拆除行为进行全程录像,依法对位于岐关西路的某菜馆未经审批搭建的违规构筑物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后续将继续督促物业方对立面进行修复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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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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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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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沟通调解→法律震慑→强制执行→修复跟进”的四步走策略,维护了法规严肃性,又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矛盾,实现违规构筑物依法拆除、市容环境改善、执法公信力提升的多重目标户外广告

敲黑板

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

户外广告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漫步街头,形式多样、绚丽多彩的户外广告通过别出心裁的创意与设计展现出城市的活力与风貌,是城市风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彰显着城市的品位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户外广告 。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户外广告背后,其实隐藏着诸多法律“红线”——哪些类型的户外广告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怎么维护、审批材料需要哪些等都有明文规定。那么具体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设置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2021(行业标准)

3.0.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外广告 。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3.0.7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户外广告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应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5.1.2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户外广告 。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出遮窗厂广告挑尺寸应整体协调。

二、禁止设置类型

1.大型高立柱式广告(全市域范围内禁止设置)

2.大型支架式广告(全市域范围内禁止设置)

3.屋顶广告

4.窗户广告

5.过街通道墙面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6.桥体广告(包括立交桥、高架桥、车行桥、人行天桥、铁路桥、跨线桥等)

7.围墙围挡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8.灯杆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9.电杆广告

10.招贴栏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1.布幅、条幅广告

12.市政设施广告

13.其户外广告 他公共设施广告

14.其户外广告 他广告类型

三、管理法则

《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设置下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应当向市城管和执法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一)户外广告设施属于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三)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的;

(三)在公共信息栏以外设置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四)项所指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

市城管和执法部门应当逐步就经批准的每一独立户外广告设置事项赋予二维码,供设置人在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公布,全面记录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地点、位置、时间、期限、数量、规格、结构、面积等信息户外广告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户外广告 他证明设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设施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置关系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

(五)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形式、规格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设置的;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户外广告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标志使用户外广告 ,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建筑物屋顶、立交桥、高架桥、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户外广告 ,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户外广告 ,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九)法律、法规或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户外广告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发布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整洁、完好、美观户外广告

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一)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 ,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更新;

(二)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应当在批准设置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拆除;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或者申请延续未获批准的户外广告 ,应当予以拆除;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被撤销、注销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予以拆除户外广告

户外招牌设置单位搬迁或者注销的,在办理住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同时,应当自行拆除原来设置的户外招牌户外广告

第三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的,由市城管和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和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户外广告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维修、油饰、补正、拆除或者更新户外广告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当征设施广告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类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批准设置期届满后,应当及时拆除。

四、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31号综合窗口

审批指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办事指南-打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搜索“大型户外广告”一点击“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选择办事区划“中山市”→在线办理

申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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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户外广告 ,为提高城市品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头顶上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此,执法部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日常检查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检修、维护、登记工作责任及保障消防安全,确保有专人定期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钢架结构、线路铺设、电线老化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发生火灾、垮塌、伤亡等事故,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二、强化定期检测户外广告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每年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检测单位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排查安全隐患,对安全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

三、防范极端天气户外广告 。遇到台风、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发出时,立即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应急措施,并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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